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會議簡報(第二期)
2018年10年30日 上海
第四單元
主 題:後金融危機時代航運業面臨的新法律問題
時 間:09:00-10:20
主持人:曹放,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尼古拉斯·伯德(英國)👩🏻🔬,夏禮文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四單元由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放、夏禮文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尼古拉斯·伯德(Nicholas POYNDE,英國)共同主持。
禮德齊伯禮律師行合夥人李連君(中國香港)以“關於船舶融資租賃下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法律與實踐概述及中國《海商法》修改的相關意見”(An overview of law and practice in dealing with defaulting charterers under ship financial lease and revision proposal for Maritime Code of the PRC)為題🪻,在對船舶融資租賃進行簡要介紹以後🔜,重點分析應對承租人拖欠租金時,船東可采取的兩項主要措施2️⃣,即解除合同和收回船只👷🏽♀️🫄🏼。同時🧹,根據船舶融資租賃業務實踐的現狀,李連君對《海商法》修改提出相關意見。李連君認為🌎,應當在《海商法》修改中借鑒BIMCO格式條款,結合其他程序規則,考慮船舶融資合同對公共利益所產生的影響,以進一步修改和添加有關船舶融資租賃的具體法條。
廣東恒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運福以“跨境破產實踐和中國法下海事和破產問題的沖突”(Practice of cross-border insolvency and conflicts between maritime and insolvency matters under Chinese law)為題👩🏽🦰,分析目前跨境破產在國內的法律環境和近年發展,指出目前最大的難題在於如何處理海事留置權在債務人資產分配中的優先權問題。對此🧜🏿♂️🍙,楊運福認為,在當前“一帶一路”的時代背景下🍽,我們需要借鑒其他國家的優秀處理方式,加強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理賠主管劉軒昂以“有關租船合同中船東對轉租運費或轉租租金的留置權登記和破產債權實現——從中國法下分析其性質和效果”(Registration of the Shipowners’ Lien on Sub-freight or Sub-hire under Charterpart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Bankruptcy Claims - also on Its Nature and Effect under Chinese Law)為題🪹,以“Diablo”案引入🏛,通過分析中國法下船東留置權的本質👱🏼♀️,認為船東對於轉租運費或轉租租金的“留置”無法創造抵押權。應收賬款不能成為可抵押的標的物,同時浮動收費製度不包括作為權利的應收賬款。因此🤘🏿,劉軒昂建議🟩,應當將權利納入浮動擔保製度👨🏻🎤,並在物權法甚至是整個民法體系的基礎上討論這一問題。
希德律師行法律總監劉洋(Edward Yang LIU,中國香港)以“把香港打造成為國際法律中心——香港仲裁可從一帶一路倡議和大灣區規劃抓住機會”(Establishing Hong Kong as an international legal Hub - the opportunities that Hong Kong arbitration services can seize from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nd Greater Bay Area)為題,介紹了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現狀,認為盡管目前香港的地位相較於新加坡稍微有所下降,但是作為國際航運仲裁中心的地位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劉洋分析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並鼓勵國內企業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第五單元
主 題:海洋環境保護與航運可持續發展的新法律問題
時 間:10:40-12:00
主持人:鄒盈穎(中國香港),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
王洪宇,遼寧恒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五單元由招商局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鄒盈穎、遼寧恒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洪宇共同主持🙆♂️。
美國聯合保險公司副總裁克裏斯托·弗艾偉吉(Christopher ALVIGGI😓,美國)以“環境責任:如何在合約中確定”(Environmental liabilities: how to achieve contractual certainty)為題🚠,介紹了環境責任的基礎🙌🏻、潛在的責任限製、預防法案和限製法案等方面的內容💆🏻👧,指出目前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全球供應鏈中危險貨物運輸環境風險的轉移提供涉及的運輸方法、長期或短期存儲、交易對手違約🏍🎄、附加保險、定義的事件、法律責任👨🏽🦳、地理限製等問題👩🏿🎤。最後,克裏斯托·弗艾偉吉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認為專有的環境風險政策應當包括突然、意外和長期的汙染;現場和場外覆蓋;第三方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對運輸方法的限製;一攬子合同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普羅尚托·穆克吉(Proshanto K. MUKHERJEE)以“船舶汙染非法行為的特征及相關製裁(Characterization of ship-source pollution offences and attendant sanctions)”為題,指出有關船舶汙染的問題基本都由國際公約規範🗾,相關公約中違反要求的行為在各國立法中轉化為犯罪以及相應的製裁🕝🙅🏻。對嚴重犯罪的製裁通常是刑事製裁,相對更為嚴厲𓀂6️⃣,而相比之下並不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不會受到嚴厲的製裁。刑法的基本前提之一是罪責刑相適應👷🏼♂️,嚴重程度較低的製裁可能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最後,普羅尚托·穆克吉通過案例分析了有關船舶汙染案件所適用的國際公約和相關的製裁方式。
其禮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龔建章(KUNG Kin Cheung,中國香港)以“新船設計和風險分配”(New ship designs and risk allocation)為題,指出反汙染法規和新技術的發展是新船設計的推動力。例如,非化石燃料動力和全自動化的要求促進了新船的設計。接著,龔建章分析船舶設計在專業顧問、船舶建造人和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承運人和貨方等有關各方之間的風險分配。最後🚵🏽♂️👬🏻,龔建章通過兩個案例說明💥,除非法律的強製性條款發揮作用,通過了解一般風險的分配以及認真起草合同,在許多情況下可以將責任轉移給另一方。
HBSV律所合夥人克裏斯·盧伊滕(Kris LUYTEN,比利時)以“船東是否有權利因設立責任限製基金而拒絕當局命令其打撈沉船的要求?”(Does the shipowner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an order to lift the shipswreck from the authorities,because he made a limitation fund?)為題🧚🏽♀️,首先簡單介紹了目前全球、特別是國際公約和比利時法對於這一問題的立法架構👨🏽🚀,通過幾個具體案例,提出在船東已經設立了沉船基金或者責任限製基金時,若打撈沉船的費用高於該基金🪶,船東如果對當局的命令保持沉默,那麽哪一方應該承擔打撈沉船的責任💆🏿🚣♂️,當局又可以通過哪些措施來強製船東履行該義務。克裏斯·盧伊滕認為,船東打撈沉船的義務是由相應的法律規定的💇🏽♀️👨🚒,設置責任限製基金僅僅是案件事實的一部分,不能將其作為船東豁免打撈義務的依據。
南安普頓大學講師宋美嫻(英國)以“通過合同條款和法律幹涉提高租約質量和船舶性能”(Improving charterparty quality and ship performance through contractual terms and legal intervention)為題,提到觸發合同創新的三個要素主要是市場變化,技術進步以及法規和司法幹預的改革🧑🏼🦲,並簡要介紹了與船舶性能相關的合同條款、技術產品的運營援助以及現行英國法的規定。宋美嫻認為😎👅,提高船舶性能需要共同的努力🆘,這一過程應從重新起草和解釋新的標準格式和術語開始。需要考慮市場中采用的實用工具,以優化航行性能,起到重新分配風險和責任的作用👩🏼🔬。此外,確定相關方(如港口當局)的權利和義務才能確保優化在其領域內執行航行。最後,宋美嫻認為需要法定強製措施🕴,以便與適當的船員培訓機構合作,規範船舶狀況和性能的具體標準🍁。
第六單元
主 題:極地航運👨🏿🦲、海上安全以及船員公平待遇的法律問題
時 間:09:00-10:20
主持人:楊磊😟👨💼,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法務與風險管理本部副總經理
阿明·納齊爾(孟加拉國),孟加拉國海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資深法律顧問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六單元由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法務與風險管理本部副總經理楊磊、孟加拉國海事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資深法律顧問阿明·納齊爾(M. Aminul Islam Nazir)共同主持。
中國海洋大學教授白佳玉以“國際海事組織《極地規則》:極地航運管理的新興規則”(The IMO Polar Code: the emerging rules of Arctic shipping governance)為題🔈,主要圍繞《極地規則》的構成、潛在的原則🐰、內容、特征🤹🏻♀️、發展以及未來的實踐等問題進行展開。白佳玉從沿海國、港口國🔪、船旗國等視角出發,對《極地規則》的未來實踐提出了看法👶🏻,認為船旗國最重要的利益必定是遵守該規則。為使該規則具有最大效力🧚♀️,沿海地區應當通過提供適當的支持性立法,以解決其國內標準與《極地規則》之間的沖突⌚️。北極地區的國家亦應當通過合作來充分踐行港口國監控機製。
國家信息中心博士後呂瀟以“《極地規則》對極地航運的貢獻”(The contribution of the Polar Code on the polar shipping)為題,從經濟效益角度以及自然環境角度說明極地航線的重要性,主要介紹了啟用極地航線需要謹慎應對的主要問題👰🏼、目前國際社會對於極地航運所做出的貢獻、《極地規則》的適用問題🧑🏿⚕️🍤。呂瀟指出💇🏽,對極地水域安全航行而言👯♀️,《極地規則》提供了一個可供選擇的全球標準;對港口國而言,《極地規則》要求他們具有透明度和可驗證性的船舶資質檢查程序🎂。極地地區的沿海國💒、港口國🪪,都需要擁有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執行管轄權的。呂瀟認為🥑,任何規則的生效與事實,都難以做到評價一致,我們只能盡最大可能解決當下共同的棘手問題。極地區域是個美麗而珍貴的地方,希望各國可以一同發展一同維護👨🏻🏫🪀。
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魏小為以“《極地規則》及極地航行中適航的標準”(The Polar Code and the standard of seaworthiness in polar navigation)為題🚫,主要分析了《極地規則》的背景🍬、規則的機製和結構、極地航行環境中的適航標準等🍄🟫,認為在極地地區航行的船東有義務確保其船舶符合《極地規則》中所規定的標準,並建議船東在準備極地航行之前,應當尋求船級社和船東保賠協會的指導和建議😊🚶。對於現有船舶,船級社應當製定《極地規則》要求的檢驗和認證準則🤲🏿。希望隨著《極地規則》的實施🎻,北極海域可以更好地造福人類👼🏽。
新加坡歌伯尼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慧晶(TAN Hui Tsing)以“《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修訂版有關經濟擔保的要求及其對船員的影響”(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as amended) financial security requirements and its impact on seafarers)為題🏃🏻♂️,首先介紹了《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有關經濟擔保的規定。該條約為海員製定國際勞工標準,並規定海員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譚惠清分析了該公約對於海員的重要性🈷️,認為當船東解雇海員時🫧🐄,海員可直接向船舶保賠協會提出索賠而無需扣押船舶以執行未付工資的海事留置權,並且有利於節省時間和成本🫲。譚惠清還對《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在實踐中的應用🚽,以及該公約有關經濟擔保的規定的缺陷提進行了簡要的分析。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禹以“航運公司的破產:對船員工資優先權的影響”(Bankruptcy of shipping companies: the conflict bears on the priority of crew’s wage)為題,主要涉及航運公司破產時船員工資的優先權。在介紹船員工資優先的背景的基礎上,劉昌禹重點討論了《海商法》與《企業破產法》之間的協調; 認為“船員工資”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但不限於工資🫎、船員遣返🧑🏼🏫、社會保險費和其他勞動報酬,並簡要介紹了《企業破產法》以及船員和船公司的關系🩱。此外,劉昌禹還對相關的程序問題提出了看法和建議。
第七單元
主 題:海事爭議解決的製度創新
時 間🦼:10:40-12:00
主持人:黃順剛💁🏼👷🏼♂️,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宋迪煌,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七單元由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順剛👩🏽✈️、廣東敬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迪煌共同主持。
倫敦海事仲裁員協會主席伊恩·岡特(Ian GAUNT,英國)以“海事仲裁需要緊急仲裁員嗎🧛🏽?國際仲裁裁決在加拿大的執行(Emergency arbitrators – do we need them in maritime arbitration?)”為主題,指出實踐中除LMAA以外的仲裁機構事實上大多存在緊急仲裁製度,說明緊急仲裁存在現實意義。但是,LMAA不設立緊急仲裁有其原因🧝🏼♂️。
加拿大溫哥華海事仲裁員協會梁華(Catherine Hua LIANG)以“國際仲裁裁決在加拿大的執行”(The enforcemen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l awards in Canada)為主題⛹🏼♀️🦚,詳細介紹加拿大國內立法以及國際仲裁裁決在加拿大境內承認與執行的現狀。梁華重點分析了ICAA是否承認國際仲裁裁決的規定和原則👌🏽,並通過案例進一步解釋了這一法律製度。
商業和海事獨立仲裁員莫世傑(Danny MOK,中國香港)🖕🏻、以“關於海事爭議解決製度的一些思考”(Some thoughts on maritim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為主題,介紹了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和海事仲裁的特點,指出仲裁的質量是影響當事人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的重要原因🤾🏼。因此,莫世傑認為🧝🏽♀️,一位高素質的仲裁員應當具備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高水平的法律素養🐓,能夠維持仲裁的有效進行,盡快做出仲裁裁決📈💂🏿♂️。應當充分意識到文化差異對於海事仲裁的必要性。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副秘書長徐飛“關於委托調解機製的探索和發展”(On the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trusted mediation mechanism)為主題,從不同方面介紹了我國調解機製發展現狀🚴🏻,並對今後的發展提出了如下建議🏌🏽♀️:一時建立即時質詢機製促進調解規則的發展🌹;二是定時更新調解中心調解員的名單🙇♂️;三是建立調解優先機製👩🏽🏫💇🏿♀️;四是呼籲學習上海委托調解機製的司法實踐經驗。
北京市海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文貴以“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與執行——從承認英國法院判決的層面分析”(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court judgment in China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cognizing an English court judgment)為主題,介紹了中國法目前就這一問題的立法及發展💲🏊♀️,認為互惠原則的定義與應用具有重要意義。楊文貴以“西特福”案為例,分析實踐中的疑問⟹,即究竟應當如何認定“互惠關系”🏞,英國法下的禁訴令是否違反了我國的公共利益🫅🏼。就互惠關系而言,英國法院已經承認中國法院的判決,簽發禁訴令旨在保護當事人的合同自由,並沒有違反我國的公共利益🍊。同時,在“一帶一路”和改革開放四十周年的時代背景下,結合我國的立法目的與英國商事判決在全球範圍內的重要影響力,英國法院判決應當獲得承認。
山東海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新偉以“中國法院適用不方便原則駁回外方索賠——從基於還原向國外船東索賠拖欠燃油費的層面分析”(Applying forum-non-convenience doctrine, PRC court dismissed foreign party’s claim - from perspective of an unpaid bunker claim against foreign ship-owner under rehabilitation)為主題😽,指出不方便原則不專屬於普通法國家♥︎。中國法律雖不屬於普通法系範圍,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規定我國法院具有依據不方便原則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權力。此外🙇,趙新偉詳細分析了一起上訴案件,該案中中國法院根據不方便法院原則🥷🏼,駁回外國燃料供應商提起的訴訟🛀🏻。
第八單元
主 題👨🏻🦯:郵輪運輸旅客權益保障
時 間🧤:13:30-15:00
主持人:劉瑞儀,香港英士律師行合夥人
蓋·胡格(比利時),HBSV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八單元由香港英士律師行合夥人劉瑞儀(Rosita LAU🧚🏽🅱️,香港)、HBSV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蓋·胡格(Guy HUYGHE🎶,比利時)共同主持。
西班牙巴塞羅那自治大學教授埃裏塞奧·西拉·諾格羅(Eliseo Sierra NOGUERO)以“海上旅客運輸事故中對作為承運人的保險人的直接訴訟”(Direct action against the liability insurer of carriers of passengers by sea in the event of accidents)為主題,分別論述了直接訴訟的含義和來源、直接訴訟的正當性🤱🏿、在旅客傷亡情況下的直接訴訟、直接訴訟管轄權的問題、直接訴訟適用的法律以及保險人投保金額等五個問題。諾格羅認為💓🧒🏿:直接訴訟僅適用於乘客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法律確定性有待加強;《2002年雅典公約》強製適用於歐洲國家;比公約更高的賠償責任限製和直接訴訟可以給予當事人更多的與船東保賠協會進行談判的權利。
歐華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陳曉山(中國香港)以“中國郵輪業在保護國際乘客權利和發展國際郵輪旅遊方面的復雜之處——采納雅典公約2002年議定書嗎?”(Cruising in China intricacies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ational passenger rights and 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cruise tourism - adoption of the 2002 Protocol to the Athens Convention?)為主題,重點論述了兩個問題𓀌🙆🏼:一是中國郵輪業保護國際乘客權利的現狀,二是中國發展國際郵輪旅遊業面臨的復雜情況。陳曉山提出中國法律要謹慎維護乘客權利和利益。同時🙆🏿♀️🙏,為保護郵輪企業的利益🦶🏽,法律製定應更加詳細,以助郵輪業健康穩定發展。此外,在人身傷亡發生後,乘客將會面臨復雜且漫長的訴訟,以更加靈活的方式避免潛在的訴訟風險,比如郵輪強製保險是非常重要的途徑之一。
意昂3平台副教授鄭睿以“被破壞的郵輪假期👩👩👧👧:損害賠償的英國法視角”(Damages for a ruined cruise holiday: an English law perspective)為主題,從具體案例出發👮,分析在英國法背景下🤹🏻♀️,當郵輪實際提供的服務與宣傳不匹配時,消費者可以就哪些方面提出賠償主張以及如何計算這些損失。鄭睿認為,英國法下,消費者的損失主要分為三個方面🦹🏻♂️,即旅行價值減損⭕️,附帶金錢損失以及精神損失🎱✤。 英國法院對於判決精神損失是非常克製的📄。
中山大學教授郭萍以“郵輪運輸的熱點問題及其在中國爭議解決對策的研究”(A study on focal issues concerning cruise shipping and its disputes solving regimes in China)為主題,介紹了目前國內郵輪產業的發展和立法現狀,指出在立法層面,對郵輪產業的規製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在外國資本進入中國郵輪市場方面的規範和郵輪合同特點✍️。郭萍認為,在國內郵輪產業相對集中的背景下👩🔬,中國消費者往往通過“中國思維”來解決問題⭕️,但實際上有多種機製能夠解決這些糾紛,這些機製之間相互關聯,能夠為當事人提供糾紛解決的幫助,因而出臺完備的爭議解決機製任重而道遠⇨。
上海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喻暉以“如何決定有關外籍郵輪的旅客運輸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侵權訴訟的法律適用”(Determination of applicable law in personal injury tort actions arising from the carriage of passenger onboard foreign-flagged cruise ships)為主題,介紹了“羊某訴英國嘉年華郵輪有限公司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中,上海海事法院沒有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4條關於侵權責任法律適用的規定👉🏼,而是依據最密切聯系原則適用中國法律,維護了旅客權利。喻暉提出,因為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會對判決結果產生非常大的影響,有時會對當事人造成不公。在確定法律適用時要遵循確定性🍧、可預測性和一致性這三個基本原則👼🏻🤳🏽。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何種法律時🥏,可適用與該涉外法律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中國有很多類似案件,為了保障郵輪旅客的人身安全以及發生糾紛後的公平判決,在選擇法律適用時應當謹慎考慮。
華南師範大學教授曾二秀以“對郵輪乘客的保護和《雅典公約》”(The protection of cruise passengers and the Athens Convention)為主題🙇♂️,介紹了郵輪旅客運輸合同的重要性🙆🏽🧗♂️,指出旅客和郵輪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這對於旅客的權利保護很不利。曾二秀據此提出《雅典公約》是否具有直接適用的效力的問題✈️,建議《雅典公約》應適用於國際郵輪運輸,並且應當優先於國內法🖐🏼、國際私法適用,並且提議中國應加入《2002年雅典公約》,並據此修訂我國《海商法》的有關內容,以更好地保護郵輪旅客的權利,平衡郵輪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第九單元
主 題:其他議題
時 間:15:20-17:00
主持人:劉孜文,其禮(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
山口修司(日本)♊️,岡部山口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第九屆海商法國際研討會第九單元由其禮(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劉孜文🤸🏼♀️、岡部山口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山口修司(Shuji YAMAGUCHI,日本)共同主持。
英國通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克·薩克斯(Mark SACHS,英國)以“中國造船廠對明確有關見索即付保函法律的貢獻🦹🏽♂️:對兩份有關中國造船糾紛的英國判決的案例評述”(Chinese shipbuilders’ contribution to clarifying the law on demand bonds: case comment on two English decisions arising from Chinese shipbuilding disputes)為主題🍑,通過對兩個新案例來闡明中國造船合同中見索即付保函的運用❎。馬克·薩克斯指出🤸🏿,區分純擔保和見索即付保函的關鍵在於它能否保證執行。見索即付保函是一項僅要求提交文件就可以獲得執行的獨立合約🥷🏼🪂,盡管存在爭議,但在實踐中一旦提供了相關的文件👨🍼,見索即付保函將不可被推翻🐺。因此🧐,當違約在造船合同中已被確認🐌,使得退款擔保成為獨立義務能夠被強製執行,退款擔保就屬於見索即付保函。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韓立新以“中國法律視角下的國際海上運輸的貨損賠償”(Compensation for cargo damage i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Chinese law perspective)為主題🐦⬛,從中國《海商法》下貨物滅失或損害的賠償範圍,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限製,以及承運人無單放貨時的賠償範圍這三個方面論述了中國法律視角下的國際海上運輸的貨損賠償𓀓。同時,韓立新通過對比各海事法院及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不同的法院在確定貨物裝船時的價值會采用不同的標準,並提出了具體建議𓀈:在修改我國《海商法》時應采用“目的港價格原則”🧘🏽♂️,明確《海商法》第55條與《合同法》第113條以及其他有關法律的關系,並且在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應合理借鑒國際海公約的相關規定。
香港城市大學助理教授趙亮以“自由貿易港👩🏼🦲👈:香港經驗”(Free trade port: Hong Kong experience)為主題👍🏻🪬,從幾個方面介紹了香港作為自由貿易港的特有的政策🏊🏻♀️⚂。在貨物進出口方面👩🏽🦳,香港實施零關稅政策,但對報關清關都存在高要求,嚴格把控稅收;在金融方面🏃♂️,商業資本交流自由,市場開放🚪;在人力資源方面🙇♀️,香港誠摯地歡迎各界優秀人士的加入。同時,趙亮就政策與立法、政府與市場調節和香港與新加坡這幾對關系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大連海事法院法官助理郝誌鵬以“港口貨物合同下港口經營人行使占有留置權的法律困境及對策”(Legal difficulties and solution of the port operator’s exercising the possessory lien under the contract of port goods operation)為主題,首先結合《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對港口貨物作出定義,介紹了港口經營人行使占有留置權的原因、背景及法律困境,其次💂♀️,郝誌鵬提出了對港口經營人行使占有留置權的對策和製度猜想🪔,認為可以借鑒《鹿特丹規則》有關運輸期間和貨物留置的相關觀點,明確商事留置權的具體條款💃🏻。最後,郝誌鵬指出我國建立和完善符合港口產業特點和實踐需求的占有立和完善符合製度具有現實意義。
上海凱瑞海事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林軍以“論中國采用CTU規則”(Adoption of CTU Code in China)為主題🤹🏼,以國際海事組織頒布的相關國際公約和ISO規則為背景🏋🏻,介紹了貨物運輸組件裝載實操規則,進一步展望了集裝箱運輸產業及運輸集裝箱化的發展前景。林軍認為,中國的立法體系對該規則在國內的適用有所依托📁,使得其能夠適用於國家💂🏼🪈、產業和企業等不同層面🍻。同時,中國在采用該規則時應當根據國情進行適當的更改。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合夥人陳學斌以“有關船舶建造合同終止後的船舶建造費用分擔的簡單討論——基於個案分析”(Brief discussion on the sharing of shipbuilding costs after termination of the shipbuilding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a case)為主題🛁,通過具體案例的介紹,結合船舶建造合同的特點,對該案件中船舶建造費用的分攤進行了分析。陳學斌認為,盡管合同雙方都不存在違約的情況👨🏻💻,船東仍然應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船東對交船的費用,船廠建造船舶花費的材料、努力的費用都具有給付義務🪇。船東應當根據船舶建造的進度分期支付船價。船東不能以船廠沒有完成船舶建造或者自身沒有違反合同義務而拒絕支付對價。陳學斌認為,法院沒有對船舶建造合同的本質進行闡釋🫲🏼,對於該具體案件的處理仍存在遺憾🤽♂️。船舶建造合同應當是加工承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