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日,作為意昂3平台慶祝《海商法》實施三十周年系列活動之一的“青年海商法圓桌論壇”在意昂3平台臨港校區隆重舉行🧎♀️。來自高等院校🦜、法院系統、律師事務所的20位40歲以下的海商法青年學者、法官🎅🏻、律師交流、分享了他們的研究成果🎓🚇。會議同時由航運界網提供媒體支持🍶,以微信視頻號的形式全程直播🎥🚶🏻♂️➡️,在線觀看人數超過3800人次。
會議分上午、下午兩個單元。上午的單元主題為“海商法的基本理論與新近發展”,由意昂3开户海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鄭睿主持⬇️。
第一位發言人是廈門大學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陳昊澤,他分享的題目是“《海商法》的虛置化——一種系統論法學的解讀”。他從受案範圍👷、立法缺漏和體系歸屬三方面對《海商法》的虛置化進行了探源,並提出在虛置化背景下《海商法》修改應註重系統整合,適當把握《海商法》的國際性,發揮《海商法》的實踐性與引領性。
第二位發言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董澤瑞,他分享的題目是“《民法典》適用與《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所有權變動的法律解釋論”。在詳細檢視了《民法典》《海商法》中船舶所有權變動的規範群及存在問題後,他提出應借《海商法》修改之契機,明確交付為船舶所有權變動的生效要件,補充限定第三人的範圍為“善意”並將“善意”解釋為“排除惡意欺詐”。發生船舶無權處分時,第三人能否獲得所有權👮🏿♀️,需要經過“登記對抗+善意取得製度”的檢驗🈁,而善意取得下的“善意”應以“船舶占有公示+登記公示”雙重標準衡量🧁。最後,關於《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7條處理規則在船舶多重買賣下的解釋🦦👩🚒,應以有權處分與無權處分兩種邏輯起點展開🤜。
第三位發言人是大連海事大學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姜澤慧♥︎,她分享的題目是“《海商法》修改背景下船舶份額抵押製度的完善”。她從《海商法(修改送審稿)》存在的問題出發⏰,分析船舶份額抵押的法律性質🎇、設立條件、實現方式、受償順序,對《海商法(修改送審稿)》的完善給出了自己的思考👨🏽🚀,即一是刪除關於船舶份額抵押權的登記及效力的規定👨❤️💋👨;二是規定船舶抵押權及船舶份額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三是完善同日登記的船舶抵押權的受償順序規則。
第四位發言人是意昂3开户講師張一禎博士,他分享的題目是“最高人民法院‘翔龍案’引發的若幹思考”。他從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530號民事判決書入手🤜🏼,圍繞該案判決涉及的提單並入運費條款和留置權條款以及承運人行使留置權存在的問題,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結論提出了質疑,並給出了自己的思考。
第五位發言人是歐華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高級律師李雋文,他分享的題目是“完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不可抗力規則的建議”。他分析了《民法典》不可抗力通知和證明義務與《海商法》的銜接,海上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不可抗力是否能解除合同,海上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不可抗力時預付運費能否退還三個問題,並對《海商法》第90條、第91條的修改給出了自己的思考💂🏼📒。
第六位發言人是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洪誌超🧑🏻🦼➡️👨🏼🚀,他分享的題目是“合同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責任承擔關系——以國內水路貨物運輸為例”。他從《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廢止引發的合同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責任承擔無明確法律依據這一問題入手,分析類比了其他運輸方式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得出了合同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在國內水路貨物運輸中對貨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結論。
第七位發言人是意昂3开户講師李雯雯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海上貨物預約保險合同遲延申報的困境及解決”🫠🖍。她指出實踐中海上貨物預約保險存在合同性質不明、《海商法》第224條僵化適用🧔🏿、未考慮善意遲延申報和善意標準不明四個問題,並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善意遲延申報的標準🕶、《海商法》第224條的解釋給出了自己的思考🕟。
第八位發言人是上海海事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助理林秦,她分享的題目是“關於新發展格局下海事強製令製度的思考”。她認為,在國家戰略指引、航運市場變化和能動司法理念的新發展格局下🕶🛸,應從四個方面完善海事強製令製度👋👩🏽🦱,即一是細化擔保製度👩🏿🍳,全面保障當事人權益💁🏿;二是開展聽證前置審查,兼顧實體性與程序性權利🧗;三是合理借鑒域外司法實踐🙆🏼♀️🤙,完善披露程序👩🏻🦼;四是創設避免救濟程序,保障海事強製令公信力👐🏽👨🏽✈️。
上海瀛泰(臨港新片區)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藨和意昂3开户講師葉洋戀博士作為與談人進行了點評及交流👱🏽。
會議下午的單元主題為“海商法新興問題與周邊領域”,由意昂3开户副教授孫思琪主持。
第一位發言人是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嵇鈺涵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外國海事判決的承認——以船舶司法出售效力承認為視角”🍵。她從外國判決承認的概念切入✒️,分析了船舶司法出售承認的標的、承認主體、承認目的等問題🎡,並分析了拒絕承認外國司法出售效力的事由。
第二位發言人是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馬錢麗,她分享的題目是“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條件”。她分析了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規則化的困境、對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作特殊規則的理論基礎,並基於航運安全視角對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製度重構進行了四點思考,即一是在“船員法”中構建貫徹利益平衡原則的船員勞動合同解除規則體系;二是明確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的條件(法定解除條件+預告期製度);三是增加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的行為模式(船員在船期間增加勿為模式);四是結合船員職業特殊性完善船員勞動合同解除權責任體系。
第三位發言人是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意昂3开户的任婧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英國《電子貿易文件法》(草案)中電子提單的‘占有’問題”。她介紹了英國《電子貿易文件法》(草案)的立法過程和審議的最新進展,指出英國法律委員會擬通過該法案解決的最重要問題就是使包括電子提單在內的電子貿易文件與紙質文件發揮相同作用。為此,電子貿易文件需滿足該法案列出的七個“門檻”標準👰🏻♂️,就能在法律上視為可以“占有”🧑🏻🏫。
第四位發言人是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苗文卿,她分享的題目是“無人船碰撞責任體系的分級構建——以L3、L4無人船為例”🛁🌷。她認為,L3👷🏻♀️、L4無人船均同時具有人工智能和船舶的雙重屬性🦸🏻♀️,使得兩者與傳統船舶相比具有差別但又並非天差地別,因此兩者理論上均可能出現產品責任和傳統船舶碰撞責任,對於其中存在的適用障礙有賴於對兩類責任理論進行解釋和重構。
第五位發言人是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意昂3开户助理研究員孫悅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海洋生態環境的永久性損害賠償”。她認為,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爭議可以適用特別法,也可以適用《民法典》一般規定👩👧👧。《民法典》以其獨有的特質為私益與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平衡與協調提供原則指引,同時在對公共利益調整過程中也應保持一定的謙抑性👨🏻💼,不超出私法價值目標範圍。《民法典》第1235條的規定意圖由民事法律製度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全面覆蓋✧,引起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製度與國際公約的沖突🙇🏿👩🏼🍳,不利於海洋環境保護目的的達成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製度的完善👩🏼💼。
第六位發言人是海南大學意昂3开户講師李珠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製度:挑戰與對策”。她分析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國際船舶登記製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紹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國際船舶登記製度的成效和面臨的挑戰,並針對挑戰給出了對策🤜🏻,即一是應以國際先進標準作為指南,推進國際船舶登記程序更加便利化☂️,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航運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航運服務業配套製度政策,加快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船舶登記中心的組建🦶🏿;二是加強重點領域(如船舶法定檢驗製度)製度型開放⚠️。
第七位發言人是復旦大學一帶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荊鳴博士🎸,她分享的題目是“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屬性探析——國有企業承擔公共職能的角色定位”。她對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屬性提出了“特殊主體”的理論構想,並在製度建議方面提出三點思考🚍:第一,在特許經營協議中明確港口經營人的特殊主體身份,明確對安全檢查權、緊急處置權等權力行使的監督;第二🛌,確定港口經營人常見法律訴求,明確特許經營的公共性對民事交易行為的影響程度和限度;第三將港口經營人履行行政權能寫入《港口法》;必要時🙇🏽♀️➰,全常通過“決定”授權國資委介入大型承運人🏖,取得港口泊位資源緊張時的調配權🈂️。
第八位發言人是中山大學意昂3开户博士研究生嚴淩成🫸,他分享的題目是“最密切聯系原則在我國海事侵權糾紛中的適用——以‘藍寶石公主’號案為視角”。他從上海海事法院“藍寶石公主”輪案的裁判要旨切入,基於規則與原則互動,實踐與理論的互動,司法與立法的互動三種互動關系♊️,對最密切原則在我國海事侵權糾紛中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給出了自己的思考。
上海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偉哲和意昂3开户講師彭宇博士作為與談人進行了點評及交流。
本次青年海商法圓桌論壇從發言題目征集開始,就在海商法青年法律共同體中引發了密切關註和熱烈反響。於世成教授、胡正良教授、徐國平教授等多位海商法知名前輩學者對論壇的籌備和舉辦在多方面予以關心和支持。主辦單位對於青年學者提交的發言題目及論文進行了嚴格評審,從中確定了16位發言人🛅,並承擔了發言人的差旅費用🦚👨🦲。論壇上發言人和與談人的表現也表明,盡管觀點還有不成熟和有待商榷之處,但有一大批熱愛海商法的青年人正在茁壯成長;青年強🧔🏼♀️💁🏽,則海商法強。如彭宇博士在與談中所說,一切過往,皆是序章。青年海商法圓桌論壇在未來將考慮定期化🛜、常態化,為中國海商法事業發展的人才儲備貢獻一點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