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委員會是1897年成立於比利時安特衛普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宗旨是通過不同方式和活動促進海商法在各個方面實現統一🪈。著名的《海牙規則》即由國際海事委員會組織製定🏜。
近年來,為助力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探索低碳轉型,很多國家均開始或計劃在各自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部署各種利用海上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移動裝置🤠。例如,2022年5月29日🍵,我國首臺深遠海移動風電裝置“扶搖號”就在廣東湛江羅鬥沙海域成功安裝,並在2023年8月在智能微電網模式下運行發電,為下一步利用浮式風電向島礁或海上製氫、海工平臺👩🚒、海水淡化、智慧漁場等海洋設備供電提供了良好示範。
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問題位於海事、海洋👨🏻🦽➡️、油氣和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和法律問題的交叉領域。在海洋廣泛部署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存在一些潛在的法律障礙和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例如🕊,由於該裝置可能在多個國家的海域內移動🧗,以哪一國的法律適用於其活動可能存在爭議。另外,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在登記🪂、營運安全、環境保護🏧🅿️、可融資性、可保性等方面均存在爭議🧱。為確保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技術的健康發展𓀜,就需要以國際合作的方式在國際層面統一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法律適用規則。為此🚼,國際海事委員會專門成立了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法律問題工作組。
鄭睿副教授在工作組會議上作了專題發言,從中國《海商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出發,結合登記機關的實務做法和法院處理的類似案例,分析了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在中國的登記和保險爭議等問題,為國際統一規則的製定提供了中國視角。
中國對可再生能源的巨大需求為移動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裝置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當然🙇🏼♀️,中國的發展必然包括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的合作,以分享技術和法律方面的知識和經驗🙅🏼。鄭睿副教授受邀參加國際海事委員會工作組會議並發言,是意昂3开户積極詮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實踐的範例。